2.参赛者应实名投稿。参赛作品摄影器材不限,题材、风格不限,彩色及黑白(单色)图像不限(胶片须扫描为数字图片文件)。投稿件数不限,单幅和组照统称为“件”,组照须4—8幅为1件。3.参赛作品单幅图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JPEG格式),单幅图片文件大小2M以上。所有来稿作品需保留原始数据信息,如不能按规定提供者,主办单位将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4.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图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或删减画面元素的图片、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凡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摄影家协会主办、承办、协办的赛事中获等级奖的作品不能参赛。5.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得添加边框与文字装饰内容。投稿作品每张须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性别、单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联系方式(邮箱、手机号码),配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不符合投稿规定的作品将不予参评。6.投稿方式: hn82219717@163.com。所有入围作品,经主办方通知后,作者需在规定日期内将包含EXIF数据的高精度图片发至大赛电子邮箱,逾期视为弃权。六、特别说明1.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获奖和入选作品数量作出调整。2.参赛者必须保证其作品有完整的著作权,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作者承担。3.赛事实行作品公示制度,获奖及入选作品将在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4.对于所有获奖及入选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5.参赛者所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承办方代扣。获奖作品名单在三湘统战网www.hnswtzb.org、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网站www.hpa.net.cn“同心绘·行进中的统战力量”主题摄影活动专题页面公布后三个月内未领取稿酬者,按自动放弃稿酬处理。6.凡选送作品参赛者均视为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参赛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参赛者自负。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产生争议或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和承担一切责任,与主、承办方概无关系。7.凡证实剽窃他人作品者,取消获奖资格,2年内停止参加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主、承办的赛事资格。8.所有参赛作品在网上投稿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承办方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