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工作细则
文章来源:组织统战部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1-26 09:39:40   阅读:

第二十四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均须由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总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党的组织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总支部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督促所属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课和其他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以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保持共产主义的纯洁性,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六条 报告、请示工作制度。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每半年必须向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总支部委员会改选时,党总支部应向总支部党员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事先征求党内外群众对总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总支部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通报。总支部委员除参加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八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九条 廉政建设制度。要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等工作,认真检查党员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内和民主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条 民主评议制度。党总支部应按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党总支部还要结合每年总支部委员会的年终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应认真总结自己一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向总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党员的评议和测评。通过评议,进一步搞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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