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组织统战部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2-09 18:09:23   阅读:

湘高工委【1998】2号

  为了加强高校党校建设,使高校党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及中共湖南省委的贯彻意见,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高校党校的地位、任务、领导体制和干部配备

   1、高校党校是高校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把党校办成以科学的武装人的阵地和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锻炼的熔炉。

   2、高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等的培训;配合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对处级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学习、宣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完成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及行政交给的其它任务。

   3、本科院校的党校可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简称校委会)。校务委员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党校的专职(常务)副校长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校纪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专科学校的党校一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校校长一般由高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任命。校委会在校长或专职(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主持工作的专职(常务)副校长可列席学校党委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和党的建设等有关问题的会议。

   4、党校校委会成员特别是党校的专职(常务)副校长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献身党校教育的精神,有较为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管理党校的工作能力,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有中级以上职称。

   5、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湖南省高等学校干部培训中心”己加挂“中共湖南省高校工委党校”牌子,它是全省高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具有指导全省高校党校业务和协调高校工作的职责。

   6、按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干部和党员培训都归口党委组织部管理。凡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归口其他部门管理的高校,原则上应改为归口组织部,这是由党委组织部及党校的职能和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也同中央、省、地、市的体制相一致。

   7、高校党委应按党委的其他职能部门的规格配备党校干部和确定党校干部的配线,由高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校长的,主持工作的专职(常务)副校长可按党委部门正职干部选配。

   二、关于高校党校的培训对象、班次和学制

   8、高校党校的培训对象主要是科级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及部分党外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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