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细则
文章来源:组织统战部   发布者:zzbadmin   发布时间:2009-11-26 09:44:59   阅读: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过半年。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  

 

第五章 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学等方面的关系。

6、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增强支部委员会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代理书记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小组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的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负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党组织、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登记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5、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6、兼管支部的保卫、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提出学习计划,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支部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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