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和党员读物。
4、加强与同级工、青、学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掌握好宣传阵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6、兼管支部的统战工作。
第二十条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2、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 青年委员的工作职责是: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 党小组长一般由支部委员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
2、按照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3、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4、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5、按时收缴党费。
第六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党员人数较少的以支部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或党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注重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党课制度。上党课每学期至少一次,主要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宣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党课一般由上级党组织安排,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自行组织,参加人员除全体党员外,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作好准备,切实解决问题。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