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工作细则
文章来源:组织统战部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1-26 09:39:40   阅读:

第十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抓好党对本单位统战对象及知识分子的工作。

第十一条 系党总支部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同系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奖惩、职称评聘、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四章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

第十二条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党总支部的领导机关。  

第十三条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定期听取和讨论通过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对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总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和总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讨论、修改总支部委员会的某些决议。

第十四条 党总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总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总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总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总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总支部委员会可重新召开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总支部委员会不得把意见强加给总支部党员大会或置于总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第十五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由总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总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学校党委批准。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总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总支部负责人。党总支部委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第五章 党总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党总支部书记的职责是:

1、在党总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召集总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党员大会,主持总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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