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工作细则
文章来源:组织统战部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1-26 09:39:40   阅读:

4、负责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5、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和支部的模范事迹,向总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和支部的建议。

6、不设保密保卫委员的总支部,一般还应兼管总支部的保密保卫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是:

1、提出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总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

4、加强与同级工、青、学和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6、不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的总支部,一般还应兼管总支部的青年、统战工作。

第二十条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2、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 青年委员的职责是: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六章 党总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总支部要建立健全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制度。学校可采取小集中的办法或举办短期读书班形式进行,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半个月。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选读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和有关书籍,弄懂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会议制度。总支部委员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讨论总支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总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的其它重要工作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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