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工作细则
文章来源:组织统战部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1-26 09:39:40   阅读: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总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提出总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总支部委员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检查总支部和所属各党支部工作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

4、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5、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关心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讨论和研究,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党、政、群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7、搞好总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总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七条 党总支部副书记的职责是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代理书记工作。教学单位的党总支部专职副书记,还要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本单位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学生中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学校党委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本单位党总支部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3、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工作,并定期向党总支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报。

4、配合党委组织部,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工作。

5、指导团总支部、学生会开展工作。

6、组织学生开展争创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7、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分配教育工作,做好或配合做好招生、学生分配工作。

8、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定期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实施意见,并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总支部汇报。

 第十八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支部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总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督促总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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