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组织统战部   发布者:zzbadmin   发布时间:2015-04-16 17:59:49   阅读:

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勤政廉洁,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能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与批评,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处、科级领导干部的,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处级职务的提任资格:
1.学历要求。提任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任职经历要求。
(1)内设行政职能机构及党群系统的处级领导岗位:提任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2)教学科研单位的行政处级领导岗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教学科研单位的党务正职,一般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提任教务处、科研处等教学科研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处的正处级领导职务,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提任处级领导职务,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者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5.提任党务系统处级领导职务的,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6.团委书记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二)科级职务的提任资格:
1.学历要求。提任科级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任职经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应当在副科级实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校工作一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应当专科毕业后在校工作五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在校工作四年以上或硕士毕业后在校工作一年以上。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中青年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工作基础差的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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