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组织统战部   发布者:zzbadmin   发布时间:2015-04-16 17:59:49   阅读:

位和拟任人选应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干部工作、分管或联系拟任人选所在单位的校领导范围内充分酝酿。
3.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和拟任人选应在分管干部工作、分管或联系拟任人选所在单位的校领导及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范围内充分酝酿。
      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  
1.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处、科级领导干部任免事项,党委书记、校长、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应同时到会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校党委成员参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学校党委委员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讨论决定处、科级领导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及考察情况,包括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学校党委委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六条   任职
1.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任职的处、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在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一般为五至七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影响任用的问题,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面谈等方式向组织统战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任职的,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取消其任职资格;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2.对决定任用的处、科级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或委托组织部门同本人谈话;大范围调整领导干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体谈话。
3.需报上级备案的干部,由组织统战部按规定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其中,共青团、工会等选任制领导干部,选举结果报校党委会审批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复。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校党委再下文任免。
4.干部职务任免文件办理:
(1)学校党群系统干部的任免由党委发文,校长、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会签,党委书记审阅签发。
(2)学校行政系统干部的任免由校行政发文,党委书记、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会签,校长审阅签发。
5.宣布任职。
处级干部由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和组织统战部相关同志到所任职单位宣布任职决定,科级干部由组织统战部负责同志到所任职单位宣布任职决定。
新任职干部应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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