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组织统战部   发布者:zzbadmin   发布时间:2015-04-16 17:59:49   阅读:

文后5个工作日内到位。
     第四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十七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学校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
第十八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选拔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一般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的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方案;
(五)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五章  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处、科级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的干部应履行相关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作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算起。考核不胜任或不适应所任职务的,免去试用期职务,不再保留试用期间的相关待遇,执行任职前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所有处级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换届,由学校组织部门制定换届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  处、科级领导干部退职、退休制度:
1.在集中换届时,不能任满一届的干部一般应退出领导岗位。
2.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领导工作职责的干部,一般应退出领导岗位。
3.已经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干部,按规定免去其
领导职务。
4.退职干部安排。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划归专业技术序列,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其他人员保留其原职级待遇,并根据本人特点与专长安排相应工作。鼓励有业务专长但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到教学、科研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处、科级领导干部退职时,由分管或联系其所在单位的校领导谈话;处、科级领导干部退休时,正处级干部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与其谈话,副处及科级干部由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或分管联系其所在单位的校领导与其谈话。
       第二十三条 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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